海關備案知識
為了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文化交流的發(fā)展,充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199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實施辦法》明確規(guī)定了權利人的有關權利和海關備案的申請手續(xù)。在中國大陸具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凡要求海關對與其進出境的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都可以委托我公司向海關總署提出知識產權保護備案申請。在海關總署已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如發(fā)現(xiàn)有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的,也可以通過我公司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的申請。?
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程序可以分為備案、扣留、調查、處理四個階段。按照《條例》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權利人的名稱、地址,注冊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主要內容,有關貨物的名稱、被許可使用人和已知的侵權嫌疑情況等內容和有關證明文件,海關總署準予備案后向權利人頒發(fā)備案證書,并將有關備案資料通過計算機網(wǎng)絡傳送到全國各直屬海關,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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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權利人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可向口岸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海關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對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當事人有權屬和侵權爭議提請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海關進行調查。經海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確定為侵權貨物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并依法予以銷毀或清除侵權標識。對于明知或應知其進出口貨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收發(fā)貨人,海關還可處以進出口貨物等值以下的罰款。
海關保護知識產權的主要程序可以分為備案、扣留、調查、處理四個階段。按照《條例》規(guī)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對其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實施保護的,應當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備案內容包括:權利人的名稱、地址,注冊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主要內容,有關貨物的名稱、被許可使用人和已知的侵權嫌疑情況等內容和有關證明文件,海關總署準予備案后向權利人頒發(fā)備案證書,并將有關備案資料通過計算機網(wǎng)絡傳送到全國各直屬海關,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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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的權利人發(fā)現(xiàn)侵權貨物即將進出境時可向口岸海關提出采取保護措施的申請。海關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對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當事人有權屬和侵權爭議提請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或由海關進行調查。經海關、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確定為侵權貨物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并依法予以銷毀或清除侵權標識。對于明知或應知其進出口貨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收發(fā)貨人,海關還可處以進出口貨物等值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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